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仲裁员结构,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适应多层次、多领域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拟向社会常态化公开增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2.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社会责任感强,热爱仲裁事业,热心社会公众事务。
4.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或者取得一定成就。
5.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活动。
7.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办公系统。
8.首次聘任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专业人才不超过70岁。
9.涉及国家公务员及参照施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的,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二)申请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执业律师
(1)具备丰富的民商事律师业务经验;
(2)从事执业律师10年以上并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8年以上;
2.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与民商事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
3.经济贸易工作者和行业专家
(1)具有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在具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担任法务负责人,或者熟悉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的专家;
4.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人士以及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系上述地区或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或者中国大陆地区仲裁机构在册的仲裁员,或符合仲裁法要求的其他人士;
2.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四)优先条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优先:
1.在仲裁、调解、专家评审等相关领域具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具有国际或国内商事案件审理或代理的丰富经验;
3.在高科技、新能源、知识产权、跨境贸易、金融、文化产业、国际投资等相关领域具有专业代表性;
4. 境内外著名法学院校教授,或跨国企业、高新科技企业法务高管,或国际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或曾有十五年以上相关领域商事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
三、申请材料
符合上述条件,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应当详细填写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仲裁员申请表原件;
2.个人身份证件(护照)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复印件;
4.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法官任命文件、离职(或退休)证明;
6.高级经济师证明;高级工程师证明;高级会计师证明;研究员(副研究员)证明;教授(副教授)资格证明;其他高级职称以及组织任命文件;
7.其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聘任证书复印件;
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表下载
《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可点击网站链接下载填写。
2.申请材料提交方式
(1)请将填写好的《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电子照片、个人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压缩包(文件名“姓名+仲裁员申请材料”)发送至本会邮箱:xaachjzcy@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仲裁员申请表+名字”。
(2)同时将上述《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原件及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邮寄至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服务管理部。
(3)增聘工作秉持公开、透明原则,经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会议审议等程序后,本会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增聘人员名单,并颁发证书。
五、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层-6层
邮编:710026
联系人:王雅蓉
电话:029-86367107
申请表下载:
中国籍仲裁员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Arbitrators(外籍仲裁员申请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