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是如何支持与监督仲裁的?
答:人民法院对仲裁的支持和监督大致有以下几种:
(1)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
(2)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该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3)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实行调解与和解制度吗?
答: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时,可以实行先行调解与自愿和解制度。即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申请仲裁后,也可以通过自行协商来划清责任,相互谅解,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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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西安仲裁委员会 图片:麻吉 友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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