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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1-04-19
西安仲裁委员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设立的全国首批七家新型仲裁机构之一,目前下设国际商事仲裁院、金融仲裁院、陕西省自贸区仲裁院、临空经济仲裁院等4个专业仲裁院及陕西自贸区商事调解中心。自1995年成立至今,本会始终秉承“公正、高效、专业、自治”的理念为民商事主体提供仲裁服务,为改善营商环境,服务西部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提高国际化水平,提升仲裁服务能力,增强国际影响力、竞争力,西安仲裁委员会聚焦发展,锐意改革,创新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努力打造面向西部地区、辐射“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的仲裁国际品牌。根据《西安仲裁委员会章程》等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第四届仲裁委员会第一批仲裁员。本次选聘拟定300名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凡是符合以下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选聘条件
申请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并符合《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仲裁员应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法定条件之一: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从事仲裁工作满8年的;
2、从事律师工作满8年的;
3、曾任法官满8年的;
4、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的;
5、具有法律知识、从事经济贸易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
(二)根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社会责任感强,热爱仲裁事业,热心社会公众事务。
3、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或者取得一定成就。
4、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活动。
6、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办公系统。
7、首次聘任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专业人才不超过70岁。
8、涉及国家公务员及参照施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机关工作人员的,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三)根据《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同职业、专业领域的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执业律师
(1)具备丰富的民商事律师业务经验;
(2)从事执业律师10年以上并具有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者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8年以上;
2、曾任法官
(1)曾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研究工作,并担任审判长以上职务,或具有高级法官职称;
(2)离开法官工作岗位不满两年,或者虽离开法官工作岗位满两年但一直从事法律实务工作。
3、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与民商事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
4、经济贸易工作者和行业专家
(1)具有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在具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担任法务负责人,或者熟悉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的专家。
5、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担任本会仲裁员;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四)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或中国台湾地区人士以及外籍人士担任仲裁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系上述地区或外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或者中国大陆地区仲裁机构在册的仲裁员,或符合仲裁法要求的其他人士;
(2)需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选聘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需在本会官网上下载并填写《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申请表》并附符合选聘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学历、职称、任职情况、专业成果等)。
(二)初审。由本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三)考察。由本会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考核。经初审及考察符合选聘条件的申请人,均应参加本会组织的量化考核。
(五)复核。通过考核者须提交相关资格证明和材料原件进行复核,符合条件者进入仲裁员候选名单。
(六)遴选。本会根据案件类型、数量和仲裁员需求量对候选人员进行择优遴选,确定拟聘仲裁员名单。
(七)岗前培训。所有拟聘仲裁员必须参加本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和考试,合格者方能进行聘任。
(八)公示和聘任。本会将拟聘人员名单报第四届委员会审议,确定后通过本会官网、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进行宣誓,并颁发聘书、仲裁员证。
四、注意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请人可以登陆西安仲裁委员会官网(http://www.xaac.org)首页“下载中心”专栏中下载仲裁员申请表,并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电子版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送至下列邮箱之一379187949@qq.com或252199737@qq.com或175234823@qq.com或13991337230@163.com(择一邮箱发送即可,请勿多头发送、重复发送),同时将纸质版申请材料邮寄至西安仲裁委员会综合处。邮件名称统一为“仲裁员申请表+名字”。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北关正街16号仲裁大厦
邮编:710014
联系人:王萍萍 029-86367261 13488193160
曲小燕 029-86367125 13991191009
马瑞云 029-86367285 13772166379
卢伟锋 029-81616182 13991337230
(二)本会现任第三届仲裁员申请续聘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本会不再续聘。
(三)具体选聘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四)未通知参加培训考试人员所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的申请材料谨慎保密。
西安仲裁委员会
2021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