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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6-07-13
为规范案件鉴定委托工作,提高鉴定质效,保障仲裁案件公正高效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本会相关规定,经机构申报、资格审核、现场考察等程序,现将建设工程类拟入册鉴定机构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排名不分先后)。
一、公示期限
公示期为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8月12日。
二、异议处理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实名提交书面异议材料,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本会将组织核查,经核实不符合入册条件的,取消相关机构资格。
三、其他说明
(一)其他类别鉴定机构将陆续开展现场考察,并分批公示。
(二)本会鉴定机构名册实行动态管理。符合条件的机构可适时增补;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严重失信、执业质量较差、连续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视情况暂停委托资格或予以除名。
(三)本次建设工程类鉴定机构名册公示期满后正式启用,未纳入名册的机构不再作为本会委托鉴定候选机构;已受托案件由原受托机构继续完成。其他类别鉴定机构仍按原名册执行。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云 张笑洲
联系电话:029-88062622
联系地址: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614室
特此公示。
附件:建设工程类拟入册鉴定机构名单
西安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