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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6-08-24
西安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5年,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七个试点仲裁机构之一。自成立以来,凭借先进的仲裁理念和卓越的服务质量,赢得了市场主体的广泛赞誉,案件受理数量和标的额均位居全国前列、西北之首,目前已累计解决各类民商事纠纷近6万件,争议金额超千亿元,2025年争议金额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有效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19年和2023年两度荣获“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集体”称号,并于2025年7月被司法部纳入“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工程。
随着受理案件领域的持续拓展,以及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需求的不断深化,为更好适应新时代商事仲裁发展的新要求,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业均衡,能够满足多层次、多领域需求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现面向社会常态化公开增聘仲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
凡是符合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选聘条件的国(境)内外有意向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遵纪守法,未受过纪律处分,未被司法机关追究过刑事责任,未受过与从事职业相关的行政处分或者行业惩戒,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社会责任感强,热爱仲裁事业,热心社会公众事务。
4.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在某一行业或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知名度,或者取得一定成就。
5.具有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充足的时间从事仲裁活动。
7.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办公系统。
8.首次聘任年龄不超过65岁,特殊专业人才不超过70岁。
9.涉及国家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需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
(二)申请仲裁员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执业律师
(1)具备丰富的民商事律师业务经验;
(2)具有仲裁实务工作经验,熟悉仲裁程序全流程,具备处理复杂仲裁争议的专业能力,业务水平高,办案能力强;
2.法律教学、研究工作者
(1)具有高级职称;
(2)直接从事与民商事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工作;
3.经济贸易工作者和行业专家
(1)具有专业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2)在具有影响力的大中型企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担任法务负责人,或者熟悉行业的法律法规,精通行业政策、技术规范和交易习惯的专家;
4.其他法律事务工作者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2)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3)具有高级职称,或者现任副处级以上职务。
(三)境外人士担任仲裁员应满足下列各项条件:
1.中国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具有丰富的仲裁实践经验,拥护“一国两制”方针,爱国守法,支持国家统一;
2.外国籍、无国籍申请人应当对华友好,信誉良好;相关资质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的仲裁员资格条件,具备国际仲裁与争议解决实务经验,在所在国家或地区以及所在行业享有较高专业声誉。
(四)优先条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之一的优先:
1.具有法律、经济贸易、海事海商、科学技术等专业背景的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外籍人士;
2.在仲裁、调解、专家评审等相关争议解决领域具有突出研究成果或丰富实践经验;
3.具有丰富的国际或国内商事案件审理或代理经验;
4.在高科技、新能源、知识产权、跨境贸易、金融、文化产业、国际投资等新兴或重点领域具有专业代表性;
5.境内外知名法学院校教授,跨国企业或高新科技企业法务负责人,国际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或曾有十五年以上相关领域商事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
三、申请程序
符合上述条件且自愿申请担任本会仲裁员的人士,应当点击下方链接完成在线申请,包括:
(一)填报信息:点击下方链接进入申请系统,在线填写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二)上传材料:按要求上传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资格证明及其他相关佐证文件;
(三)签署提交:以图片或PDF格式上传本人亲笔签署的《承诺书》及推荐人意见。
在线申请入口:https://xaac.sctodr.com/zcyFront/login
四、注意事项
(一)前期已通过邮箱或递交过纸质版资料的申请人无需重复在线填写。
(二)审核期间,如需要补充必要材料,工作人员将通过申请人预留的通讯方式进行联系,请务必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三)增聘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经资格审查、组织考察、会议审议等程序后,最终聘任名单将通过本会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并颁发聘书。
(四)本次增聘仲裁员的任期与西安仲裁委员会第四届仲裁员聘期保持一致。聘期届满后,根据履职情况和工作需要,可申请续聘。
(五)材料审查通过但未获最终聘任的申请人,本会将不作单独通知,所提交的申请资料亦不予退还。
(六)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任资格;已获聘任的,予以解聘,并记入不良诚信记录。
五、特别说明
本次增聘工作期间,本会将同步对现有仲裁员名册进行精准梳理与优化更新。因年龄、履职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续聘要求的人员,将不再纳入新版名册。新版仲裁员名册将于增聘名单公示期满后正式启用,原仲裁员名册同时废止。
六、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6层614、615室
邮编:710026
联系人:王雅蓉
电话:029-86367107
特此公告。
西安仲裁委员会
2026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