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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日期:2024-05-31
为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委托及管理工作,提高仲裁案件委托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业务精湛、信用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的鉴定机构列入本会《鉴定机构名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入册条件
(一)机构范围
工程造价、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保险公估、股权评估、房屋及工程质量、产品质量、文书痕迹、声像资料、电子数据、知识产权,共十二类。
(二)入册机构需具备条件
1.机构成立时间在五年以上,有良好的业绩和纳税记录;
2.具有有关部门认证的鉴定业务资质或备案证明;
3.有十名(含十名)以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职鉴定人员;
4.从业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申报材料
(一)西安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机构入册申请表(附件1);
(二)《承诺书》(附件2);
(三)机构简介;
(四)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相关资质、资格、职称证书、社保证明复印件;
(六)办理本会鉴定业务的专员的基本情况、从业经历、工作业绩;
(七)机构营业场所证明;
(八)机构的鉴定业务范围及收费标准;
(九)机构主要鉴定业绩;
(十)其他必要的文件、资料。
三、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申报资料请于2024年6月11日前依照上述顺序进行编制装订成册(用A4纸装订成册编写页码、目录),各类证照均须加盖机构行政公章确认,邮寄或递交至本会,逾期视为放弃申请。邮寄地址:西安市浐灞国际港港务大道4811号西安港国际采购中心3层—6层;联系人:史华青,电话:029-88089452;并将上述资料扫描合并成一个PDF文档,发送至xazcwzcy@163.com(邮件标题注明“申报鉴定机构”)。
四、遴选流程
(一)初审。由本会对申报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考察。由本会对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三)遴选。本会根据初审、考察情况,对候选鉴定机构进行择优遴选,选定符合本会需求的鉴定机构。
(四)培训。所有候选鉴定机构须参加本会组织的鉴定机构培训。
(五)公示。本会将选定的鉴定机构名单通过官网向社会公示,公开征求意见。
(六)确定名单。本会对经过公示无异议的鉴定机构分类建立名册,并在本会网站对外发布。
五、其他说明
1.申请机构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提交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将除名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
2.本会现有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如需申请的,应按本公告规定重新办理,否则本会不再选择入册。
3.未入册的鉴定机构所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本会将对所有材料严格保密。
西安仲裁委员会
2024年5月29日
附件2:《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