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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日期:2019-01-23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西安仲裁委员会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本部门按照机构改革要求,2019年转隶至西安市司法局,内设机构秘书处、受理处,承办处。
     秘书处负责仲裁委员会主任办公会和仲裁委员会会议的组织工作、起草委员会会议纪要,检查委员会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机关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接待、信息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工作。
     受理处负责仲裁案件立案工作;负责仲裁案件统计分析、费用核算以及仲裁当事人咨询接待工作;办理管辖权争议案件;对受理的各类案件进行程序管理,负责仲裁案件的承办、记录工作,监督、协调庭审活动;负责各类仲裁法律文书的审查、报签,裁决书的初审,仲裁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仲裁案卷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负责统一委托鉴定部门对需鉴定的仲裁案件进行鉴定工作;负责上级交办涉仲信访案件协调、督办、上报工作,及时反馈当事人对仲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协助仲裁庭做好案件善后工作,对涉案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及时接待、协调有关部门妥善处置;负责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与人民法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承办处负责仲裁员资格审查、推荐工作;负责仲裁员、办案秘书的管理和培训、考评聘任、报酬发放工作;负责管理西安仲裁委员会的分支机构;负责宣传信息的采集及仲裁法律制度宣传推行和业务拓展总体推进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仲裁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情况;受理对仲裁员及办案秘书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举报。
二、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是财政一级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下属机构。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截止2018年底,事业单位编制16人,实有人数14人。


四、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我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围绕仲裁品质建设,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宗旨,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着眼仲裁员队伍、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加大仲裁宣传力度;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各类经济纠纷,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年来,西安仲裁各项工作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新的成绩,实现了新的发展。我会共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1200人/次,受理各类经济纠纷3100件,标的总额48.3亿元。仲裁协议明确约定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占受理总数的98%。结案数占应结案数的85.2%,调解率43%,平均结案时间81天;受案覆盖面涉及江苏、浙江、内蒙古、北京、湖北、山西、重庆、福建、黑龙江及我省的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延安、商洛等地。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长(减少)情况,分析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
     2018年收入1511.6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款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相比于2017年1331.92万元增加179.76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受理数量增加947件。2018年支出总计1509.16万元,比2017年增加177.24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理仲裁案件数量增加,仲裁业务费用提高,故财政预算拨款增加。
2、本年收入构成情况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1.6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2018年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9.16万元,基本支出241.99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以及各项支出。项目收入1267.17万元,主要是为完成2018年度的3100件仲裁案件支出的相关费用,以及仲裁员报酬和仲裁业务拓展宣传等费用。
(二)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及比上年增减情况,分析增减变化原因
     2018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11.68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款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相比于2017年1331.92万元增加179.76万元,主要原因是案件受理数量增加947件。           2018年支出总计1509.16万元,比2017年增加177.24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理仲裁案件数量增加,仲裁业务费用提高,故财政预算拨款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按政府功能科目分类说明支出具体内容)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09.16万元,仲裁支出1465.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24.26万元,住房公积金缴纳19.78万元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2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按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分别进行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1.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2.2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9.74万元。相比2017年度149.67元增加20.47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薪级变动,基数变化,导致费用增加。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无政府性基金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6、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94.7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9.74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工程采购8.15万元,主要用于仲裁网络设备更新维护费用。服务采购66.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设施完善维护费用。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94.7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78.89%。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7.2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支出4.69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7.1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1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67%。出国经费19.6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72.14%。具体情况如下:
1、2018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19.68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19.6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安排出国人员;决算比当年预算减少0.32万元,主要为外出机票费用,和会议费用,实报实销。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8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1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 个; 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3人次,开支主要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贸促会、西安仲裁委、北京仲裁委联合申办2022年世界仲裁大会的机票和会议费用。
2、公务接待费支出4.69万元,比上年决算增加3.11万元,主要为仲裁案件数量增多,案件开庭误餐费用增加。比当年预算减少10.31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经费支出。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国内公务接待19人次,仲裁庭组成人员误餐505人次,受理仲裁案件增加937件,仲裁开庭误餐费用增加。主要用于3100件案件办理中仲裁员办案开庭、外出调查过程中的误餐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支出2.91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支出2.91万元,比上年增加0.6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限较长,维护费用增加。比当年预算减少1.09万元,主要是按照车辆维护维修费用,实报实销。2018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4、会议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会议费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外出参加仲裁会议缴纳的会务费用。2018年度较2017年度增加0.8万元元,2017年没有此项费用。
5、培训费支出
     2018年培训费支出6.83万元,较2017年增长2.29万元,,主要加大了仲裁办案秘书和仲裁员培训业务培训费用,提高仲裁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及业务水平。
六、2018年度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要求,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4个,无二级项目,共占金额1509.1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属于基本支出经费,2018年支出9.74万元,较2017年增加4.42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进行内部日常维护翻新,费用随之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 2018 年末,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共有车辆 2 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一台。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套),购置单价10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 仲裁指争议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选定的法定机构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的活动。
6、西安仲裁委员会是西安市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成立的商事仲裁机构。西安仲裁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主要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财产权益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