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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日期:2018-08-28

一、部门主要职责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西安仲裁委员会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2、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
3、负责仲裁员队伍的管理;
4、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与宣传;
5、负责仲裁庭庭审的程序监管;
6、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为公正、及时地开展仲裁工作提供服务与保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我会2018年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充分发挥仲裁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仲裁工作“发展机制市场化、工作体制社会化、机构建设规范化”的思路,大力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努力提高仲裁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积极创新仲裁工作体制和仲裁发展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仲裁员和仲裁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把仲裁事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发挥的积极作用提升为重要作用,为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服务。
(一)巩固两学一做教育成果,提高仲裁工作能力与水平
要继续大力整顿和改进工作作风,继续深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狠抓整改,努力促进全体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职业素养。努力提升仲裁员的职业素养,塑造现代仲裁员的良好职业形象。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强化仲裁能力建设;强化仲裁作风建设;强化管理制度建设;强化仲裁文化建设;强化反腐倡廉建设。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树立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和廉洁意识,以保护先进生产力、弘扬先进文化、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
(二)树立正确的仲裁工作发展理念,为仲裁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源动力。
要在切实保障依法、公正、及时地处理纠纷,不断提高仲裁案件的快速结案率、民商事纠纷自愿和解调解率和仲裁裁决自动履行率的基础上,突出服务特色,以人为本,崇尚人性化,严格仲裁员操守规范和管理,树立公正仲裁、诚信仲裁的良好形象。并在平等、依法、公正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解决市场经济的纠纷的科学机制,进一步扩大服务范围,使发展由外延型向内涵型转变。
坚持仲裁公正和提高仲裁效率。要在党的领导和社会监督下,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仲裁权,依法严格公正地裁决案件。要不断降低仲裁成本,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更有效地发挥仲裁工作为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全面推行案件办理督促程序,积极扩展适用简易程序的范围,尽力减轻当事人的诉累;要全面贯彻调解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缩短仲裁周期,切实加仲裁程序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既要保证办案质量,又要体现效率原则。
(三)要进一步加强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要抓好仲裁员和秘书人员的培训工作,做好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知识准备。特别是要加强涉外民商事法律和外语技能方面的培训,形成一批高素质的仲裁业务带头人,为全面开展涉外仲裁储备人才。要进一步强化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职业意识、公正意识、效率意识、廉洁意识,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的仲裁程序,确保仲裁公正。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保持清正廉洁,遵守仲裁礼仪,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技能,通过职业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仲裁员和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增强仲裁工作经验和技能,提高驾驭仲裁活动的能力。同时,通过运用仲裁业务办案电子信息系统加强对仲裁员业务能力、综合能力的测试和评定,细化和量化仲裁员的业绩考核,结果要全面记入仲裁员业绩档案。
不断吸取国际仲裁的先进经验和仲裁理念,建立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管理机制,积极参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大循环,努力实现仲裁工作的国际化、现代化和专业化,积极筹备组建西安国际商事仲裁院,培养和造就一支既能在国内办案又能到国外办案的高素质仲裁员队伍,以综合实力赢得国内外当事人的信任。
(四)全面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促进仲裁工作快速发展。
利用多种媒体宣传普及仲裁法律制度,巩固阵地,形成强大的媒体宣传效应。全方位开展各类仲裁培训,推行合同仲裁监管员认证制度,建立仲裁网络体系,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的仲裁法律行为。要深入企业、社区提供完善的仲裁法律服务,对重点联系企业分类实施系统的法律培训。进一步抓住经济热点,强化仲裁服务,不断探索仲裁发展的新领域、新方式,在巩固已有的推行成果的基础上,力求在金融、建筑等领域取得新进展,要进一步扩大仲裁在金融行业的影响力,提高金融纠纷在仲裁受案总量中的比重。要借助各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商会已有的网络平台,形成共同推行仲裁制度的良好局面。在企业股份制改造、城中村项目实施等有关热点问题能够有所作为,替政府分忧解难,发挥仲裁的服务和保障作用。
(五)争取社会各界支持,进一步拓展仲裁发展空间。
继续加强与人民法院的联系与沟通,在管辖、保全、执行等方面做好协调工作。加强与国内外仲裁机构的联系,及时交流信息,借鉴经验,取长补短,促进仲裁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此外,还要密切与有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经济主体的联系,尽可能争取社会各界对仲裁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属于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基层预算单位。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2017年年末实有在职人员14名。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末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为1493.56万元,比2016年减少2万元,主要在于固定资产的报废,以及暂存款的增加减少。2017年底,本单位共有公务车两2两,2018年无购置经费。2018年固定资产购置主要是办公设备,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常用办公设备,没有20万以上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部门预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74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33.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1512.30万元,相比较2017年1538.06万元,增加207.28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仲裁事业不断发展,仲裁业务经费增加。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74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3.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12.30万元,相比较2017年1538.06万元,增加207.28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仲裁事业不断发展,仲裁业务经费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收入174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收入233.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收入1512.30万元,相比较2017年1538.06万元,增加207.28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仲裁事业不断发展,仲裁业务经费增加。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4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33.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12.30万元,相比较2017年1538.06万元,增加207.28万元,主要原因是随着仲裁事业不断发展,仲裁业务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功能科目分录,经济科目分录的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74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支出233.04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支出1512.30万元,相比较2017年1538.06万元,增加207.28万元,仲裁业务的增加,导致仲裁劳务报酬成本增加。基本支出较2017年增加49.68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人社局要求,工资改革,费用增加,项目支出较2017年增加157.6万元主要原因是仲裁业务案件不断增加,仲裁业务费用也随着不断增加。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5.34万元,按功能科目分,主要是仲裁业务费1344.80万元,财政非统发工资130.72万元,网络改造维护费17.5万元,仲裁林维修维护费用100万元,养老保险缴费24.26万元,住房公积金非统发19.78万元,绩效管理专项42万元,宣传费50万元,公用经费16.28万元。2018年比2017年年增加207.28万元,主要原因在于仲裁林维护费用以及仲裁业务费用增加。
2018年部门综合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5.34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216.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03.58万元,资本性支出125万元。2018年较2017年增加207.28万元,主要增长为商品和服务支出以及资本性支出。
(四)政府性基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说明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无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较2017年43万元减少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18年公务接待费预算15万元,较上年增加1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员办案过程中的误餐费用;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4万元,较上年度减少5万元,主要因公务用车,去年进行较大维修,今年暂时不需要。2018年因公出国费用为20万元,较2017年持平。2018会议费22.5万元,较2017年增长1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仲裁会议增加。2018年培训费30万元,比2017年增加10万元,主要是培训仲裁员及办案秘书业务能力,提高业务水平,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16.28万元,2017年15.82万元,增加0.46万元,统一由西安市财政局编审中心核算。
(八)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51.8万元,工程110万元,主要用于仲裁林维护及单位内部设施完善维护费用。服务127.3万元,主要用于仲裁院租赁费用和仲裁网络设备更新维护费用。货物14.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预算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2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1〕1237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2、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办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办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办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