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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 公开表及说明

来源:      日期:2018-09-21

一、部门概况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西安仲裁委员会的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处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具体办理仲裁案件受理、仲裁文书送达、档案管理等程序性事务;
2、收取和管理仲裁费用;
3、负责仲裁员队伍的管理;
4、负责仲裁法律制度的推行与宣传;
5、负责仲裁庭庭审的程序监管;
6、办理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务,为公正、及时地开展仲裁工作提供服务与保障。
二、决算单位构成: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财政一级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没有下属机构。
三、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截止2017年底,单位编制16人,实有人数14人。

四、2017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以实现仲裁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不断加大仲裁制度推行力度,扩大仲裁社会覆盖面;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加强仲裁管理,努力提升仲裁公信力,依法公正、及时地仲裁各类经济纠纷,有效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一)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仲裁事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年来,我会共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1300人/次,受理各类经济纠纷件2163件,标的总额达38.53亿元。仲裁协议明确约定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案件占受理总数的99%。所受理案案件中:商品房买卖合同1263件,占受案总数的58%;买卖合同217件,占受案总数的10%;建筑工程合同174件,占受案总数的8%;借款合同153件,占受案总数的7%;租赁合同105件,占受案总数的5%;其他合同251件,占受案总数的12%; 2017年结案率为85%,调解率41%。个案平均结案时间74天。受案覆盖面涵盖我国20个省市、自治区。办案数量、案件标的、办案质量继续保持全国仲裁机构综合实力排名的前列。
一年来,仲裁工作主要着眼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眼于社会和谐稳定,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着眼于社会公平和正义,依法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注意适应经济社会变革期、社会矛盾多发期和利益格局调整期的新变化,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和方法,在指导思想上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为仲裁工作的终极目标,在审理方法上大力倡导调解结案,强调服裁息诉,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和纠纷,慎重处理好涉及经济发展全局的社会热点、难点案件。进一步加大仲裁调解工作力度,加强与人民调解、道路交通、医疗、保险等行业性、行政性调解组织和商会的工作衔接,推动建立纠纷的多元联动化解机制。充分发挥调解中心、社区调解室、基层调解室、行业调解室定纷止争的功能,聘请社区工作人员、妇联、部分退休干部等为调解员,广泛参与仲裁案件调解工作。与司法局建立了联合调解机制,与交警联合建立了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做到仲裁服务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实践中,我们立足化解和疏导矛盾,在坚持个别化原则的基础上,将裁前、裁中、裁后调解相结合,不断创新调解方法和艺术,提高仲裁调解水平,突出调解的特色和优势,仲裁调解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以来,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裁结合”的调解工作原则,加大裁前联调工作力度,通过调解方式妥善审结了一批集团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全年以调解方式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41%。
总体来看,我会仲裁工作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仲裁公正与仲裁效率相结合、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相结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化解群众矛盾与维护社会稳定相结合,强化案件质量管理,仲裁业务平稳、持续、健康发展,受理案件数量、标的额逐年递增,仲裁机构的社会功能日益显现;二是在确保案件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调裁结合”、的指导方针,仲裁调解和解率大幅上升,仲裁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和谐社会建设,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决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三仲裁法律制度的宣传与推行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理仲裁协议不明确或事后达成补充协议的案件数量增多,仲裁社会覆盖面和社会认知度得到大幅提升。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及资产购置情况说明:
截止 2017 年末西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资产总额为 1493.56 万元,比2016 年减少 2 万元,主要在于固定资产的报废,以及暂存款的增加减少2017 年底,本单位共有公务车两 2 两,2018 年无购置经费。
2018 年固定资产购置主要是办公设备,电脑,空调,打印机等常用办公设备,没有 20 万以上设备。
六、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2017 年本部门实现了绩效目标管理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1331.92 万元。部门预算按照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部门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1331.92万元。
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31.92万元,为市级财政当年拨款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相比于2016年1184万元增加147.92万元,主要原因是仲裁案件数量增加,仲裁业务费用提高,故财政预算拨款增加。
2、支出总计1331.9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21.52万元,主要是为了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2)项目支出1110.40万元,主要是为完成2017年度的仲裁案件2163件支出的相关费用,以及仲裁员管理和仲裁业务拓展宣传等费用(3)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说明:机关运行经费属于基本支出经费,2017年支出5.32万元,维护单位正常运行费用。
3、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1.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1.52万元,相比2016年度149.67元增加71.85万元,主要是因为工资薪级变动,基数变化,导致费用增加。项目支出1110.4万元,相比2016年1034.32万元增加76.08万元,主要差额是2017年案件数量比2016年增加157件,费用支出随之增加。
八、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我单位三公经费较2016年变化,17年三公经费3.84万元,其中公车费用2.26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无出国费用。较2016年1.61元增加2.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年限较长,维护费用增加,仲裁案件增多,仲裁开庭午餐费用增加。
1.因公出国(境)团组情况:2017年度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 个; 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 0 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情况:2017年度本单位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2 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6万元,主要用于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内的两辆车的油费及过路过桥费用。
3、2017年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公务接待人次264人,主要用于2163件案件办理中仲裁员办案开庭、外出调查过程中的误餐费。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99.2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18.80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工程采购7.95万元,主要用于仲裁网络设备更新维护费用。服务采购72.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内部设施完善维护费用。
十、名词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西安市财政预算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西安市市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771 号)、《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下达 2012 年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市财发〔2011〕1237 号)、《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发〔2007〕161 号)和《西安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市财发〔2007〕871 号)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科学规范原则。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办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
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办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办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2 .仲裁委员会是常设性仲裁机构,是独立、公正、高效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常设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