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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须知 仲裁流程 仲裁规则 示范条款 费用速算 常见问题

立案须知

来源:西安仲裁委员会      日期:2025-12-12


一、西安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买卖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承揽合同、借款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等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二、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本会受理的案件需当事人协议约定由西安仲裁委员会管辖。

三、已经仲裁或诉讼过的案件,当事人就同一争议事项再次申请仲裁的,本会不予受理。

四、申请仲裁案件的当事人,首先须通过本会官方网站(http://wwww.xaac.org.)或微信公众号(“XAAC-XAAC”)进行线上资料提交。本会官方网站列有详细申请仲裁流程图。

五、线上预审通过后,当事人可通过至现场或邮寄方式将立案资料提交本会。

六、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相同的五件以上同类型纠纷为集团案件,集团案件立案,须提前预约。预约电话为:029-86290666。

七、当事人申请仲裁必须向西安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管辖依据(仲裁协议或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仲裁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资料及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八、仲裁申请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预交仲裁费,仲裁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九、涉外仲裁案件的当事人自愿选择西安仲裁委员会的,西安仲裁委员会可以受理;涉外仲裁案件的仲裁收费与国内仲裁案件收费采用同一标准。

十、仲裁案件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本会应当将当事人的保全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